跨兩個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“三同時”由其共同的上一級人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監督管理。上一級人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工作需要,可以將其負責的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“三同時”監督管理工作委托下一級人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;接受委托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不得再委托。國家根據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風險程度,將建設項目分為職業病危害一般、較重和嚴重3個類別,并對職業病危害嚴重建設項目實施重點監督檢查。
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: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,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按照職業病防治有關法律、法規、規章和標準的要求,進行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。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:設計依據;建設項目概況及工程分析;職業病危害因素分析及危害程度預測;擬采取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應急救援設施的名稱、規格、型號、數量、分布,并對防控性能進行分析;
重點監督檢查下列事項:是否進行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;是否采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中的對策與建議,如未采納是否進行充分論證說明;是否明確職業病防護設施和應急救援設施的名稱、規格、型號、數量、分布,并對防控性能進行分析,是否明確輔助用室及衛生設施的設置情況;是否明確職業病防護設施和應急救援設施和投資預算;